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推行經營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11-17 09:3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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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吉林省推行經營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
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辦發〔2023〕2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吉林省推行經營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28日
。ù思_發布)
吉林省推行經營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
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破解經營主體開具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繁、難、久”等問題,根據《吉林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規、規章,就實施經營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公共信用信息應用創新,按照需求導向、依法依規、應替盡替、迭代完善的原則,實現經營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切實減輕經營主體開具證明負擔,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二、實施領域
在全省實施經營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在本省行政區域內41個領域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包括法院執行、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退役軍人管理、安全生產、審計、市場監管、廣播電視、體育、統計、醫療保障、人防、地方金融監管、林業和草原、檔案管理、畜牧、藥品監管、知識產權、消防安全、稅務、氣象、煙草專賣、郵政管理、地震。
三、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稱的違法違規記錄,是指本省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有關中央垂直管理單位、有關司法機關等對經營主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作出處罰的客觀記載,以及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等。
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經營主體可以開具專用信用報告,用以證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相關領域無違法違規記錄的情況(不含涉密等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違法違規信息)。
專用信用報告應用場景包括金融(如申請上市、掛牌、再融資、并購重組、發行債券等)、商務經營(如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接受第三方機構評估評審等)、行政管理(如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申請優惠政策、資金支持,參與評比表彰等)以及其他需要經營主體提供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場景。對專用信用報告不能證明的事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四、重點任務
。ㄒ唬┖粚崝祿A。各市(州)、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全量歸集、補充完善和及時更新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需核查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綜合服務平臺,確保經營主體近3年違法違規行為信用信息全面歸集共享,并對數據的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ǘ┥暇查詢系統。依托省信用綜合服務平臺,上線經營主體專用信用報告查詢系統,經營主體完成統一身份認證后,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信用中國(吉林)”網站、“吉事辦”App即可申請獲取專用信用報告。持續做好運維保障工作,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高效,提供專用信用報告出具、真實性驗證等服務。
。ㄈ┤嬲綄嵤。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實施經營主體以專用信用報告替代在本省行政區域內41個領域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現“應替盡替”。對專用信用報告不能證明的事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要求提供證明的單位可以直接通過省信用綜合服務平臺獲取經營主體違法違規行為信息的,不再要求經營主體出具專用信用報告。
五、組織保障
。ㄒ唬〾簩嵅块T職責。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各地區、各部門推進落實。各地區、各部門按照“誰生成誰提供,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經營主體違法違規行為信用信息及時歸集共享,數據全面、準確、真實。
。ǘ⿵娀洜I主體權益保護。經營主體認為專用信息報告中信息有誤的,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異議,相關部門應及時受理并反饋。存在違法違規信息的經營主體,可向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提出申請,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對其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予以說明。
。ㄈ┘訌娕嘤栃麄。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要組織全省專項培訓,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全面掌握工作要求。要做好政策解讀宣傳,確保經營主體充分知曉和享受便利。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加強業務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提高社會知曉度,營造良好氛圍。
。ㄋ模┙㈤L效機制。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要建立全省數據歸集共享工作定期檢查督促機制,跟蹤評估全省推行情況,廣泛收集意見建議,持續完善制度機制,優化擴展系統功能,不斷提升工作規范化、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