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7-12 15:27:14 | 作 者: | 來 源:吉林省政府網 |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強商事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5】50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信息公示的意見》(吉政辦發【2016】11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信息公示的意見》(吉政辦發【2016】11號),按照省政府要求,著力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按照發展改革委和工商總局牽頭,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等38個部委聯合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要求,結合吉林省實際,就針對失信企業開展各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達成如下一直意見:
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范圍
聯合懲戒的對象為違背市場競爭準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等違法行為,被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企業嚴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
本備忘錄其他簽署部門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記錄的,依據法律法規應予以限制或實施市場禁入措施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屬于當事人范圍,應納入聯合懲戒范圍。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當事人采取任職資格限制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工商部門對行業主管部門做出行政處罰和失信評價的當事人應實施本條所列的市場準入和任職資格限制措施。本條各項限制措施中,“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機構負責人)。
。ㄒ唬┌踩a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因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
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第29項)。
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閉該煤礦,并由頒發證照的部門立即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安監局和市交通局等負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職責的部門提供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單位及責任人信息。
3.限制方式:
當事人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相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
。ǘ┞眯猩缃洜I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違反《旅游法》規定被吊銷導游證、領隊證的導游、領隊和受到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罰的旅行社的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領隊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條);
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其主要負責人在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旅行社條例》第六十四條)。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旅游局提供違法導游、管理人員名單,被吊銷經營許可的旅行社主要負責人信息。
3.限制方式: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旅行社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
。ㄈ﹪衅髽I監督管理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自免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三條)。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國資委及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提供企業相關當事人名單、任職資格限制期限。
3.限制方式:
申請成為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不予備案。
。ㄋ模╋暳霞矮F藥經營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情節嚴重的或違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導致相關許可證明文件被吊銷、撤銷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獸藥或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獸藥批準證明文件的,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活動(《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對于未取得或被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企業的相關當事人名單,由各級農業、畜牧業管理部門直接通報給同級工商部門。
3.限制方式: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申請成為上述企業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不予備案。
。ㄎ澹┦称匪幤方洜I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處分決定做出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終身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食藥監局提供生產銷售假藥劣藥企業相關當事人名單、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單位相關當事人名單、相關食品檢驗機構當事人名單。
3.限制方式: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檢驗機構法定代表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申請成為上述企業或機構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不予備案。
。┗ヂ摼W上網服務經營及娛樂場所經營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被依法取締的,其投資人員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娛樂場所因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被吊銷或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或撤銷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文廣新局提供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違法當事人(包括企業和自然人)名單;各級公安機關提供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并取締的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名單。
3.限制方式: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同行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
違法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企業,其自然人股東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相關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
。ㄆ撸I業性演出經營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因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被文化主管部門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者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變更登記的,自受到行政處罰之日起,當事人為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或者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當事人為個人的,個體演員1年內不得從事營業性演出,個體演出經紀人5年內不得從事營業性演出的居間、代理活動。因營業性演出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門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者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變更登記的,不得再次從事營業性演出或者營業性演出的居間、代理、行紀活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文廣新局提供相關當事人名單及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原因。
3.限制方式: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或者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
。ò耍┏霭娼洜I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出版經營企業被吊銷出版許可證、出版物進口經營許可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10年內不得擔任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出版管理條例》第七十條);
印刷企業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印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個人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音像出版企業被吊銷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復制經營許可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從事音像制品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被吊銷許可證的,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音像制品零售業務(《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文廣新局提供相關當事人名單。
3.限制方式: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相關出版經營、印刷經營、音像出版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當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法定期間內不得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印刷經營活動。
。ň牛┚W絡出版服務經營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違反《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許可證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文廣新局提供相關當事人名單。
3.限制方式: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網絡出版服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ㄊ┗ヂ摼W視聽節目服務經營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其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自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受到處罰之日起5年內不得投資和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文廣新局提供相關當事人名單。
3.限制方式: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投資和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ㄊ唬╇娪敖洜I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電影經營企業被吊銷攝制電影許可證、電影片公映許可證、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的,自被吊銷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電影片的制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電影相關活動的,自被查處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電影業務(《電影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文廣新局提供相關當事人名單,并注明具體限制領域。
3.限制方式:
違法企業相關當事人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相關電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
。ㄊ┙ㄖ┕ゎI域(含施工、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受到撤職處分或被判處刑罰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三款、《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提供相關當事人名單。
3.限制方式: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
。ㄊ┓N子生產銷售領域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被農業、林業有關部門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作出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
因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五條、七十六條)。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各級農業、林業部門提供相關當事人名單。
3.限制方式: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種子生產、銷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申請成為上述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不予備案。
。ㄊ模┢毡樾韵拗拼胧
1.限制措施及法律法規依據:
公司、企業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其法定代表人對此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六)項)。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五)項、《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
因相關犯罪行為被判處刑罰的自然人,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或者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五)項,《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二)、(四)、(七)項)。
2.信息提供部門和信息類型:
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供已審結的破產類案件當事人信息、自然人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信息,以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3.限制方式: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得擔任任何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擔任的責令所在企業辦理變更登記。當事人申請成為企業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不予備案。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各部門的協同監管措施
各部門與工商部門共享監管信息和數據,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協同監管,依照各自職能對當事人實施如下監管和處罰。
。ㄒ唬┕ど滩块T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業審批部門在對監管領域內嚴重違法失信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或撤銷、吊銷、注銷、繳銷其許可證后,可將當事人信息通報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依法處理。
根據國務院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安排,將“先證后照”調整為“先照后證”的行業,以調整后的法律法規為準。
1.政府采購供應商存在違法行為被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市財政局提供)。
2.被公安部門注銷經營許可證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應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注銷或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市級公安機關向同級工商部門提供)。
3.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市人社局提供)。
4.快遞企業被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應當依法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郵政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市郵政管理局提供)。
5.職業中介機構違反《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一)、(三)、(四)、(五)、(八)項以外其他各項規定,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七十四條,市人社局提供)。
6.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人防主管部門吊銷全部資質證書的,由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建筑法》第七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辦等提供)。
7.被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藥品管理法》第一百條,市食藥監局提供)。
8.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個體演出經紀人、個體演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其停止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其中,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有其他經營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吊銷營業執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市文廣新局提供)。
9.違反《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被吊銷許可證的,應當依法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吊銷營業執照(《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三條、《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市文廣新局提供)。
10.電影經營企業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電影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市文廣新局提供)。
。ǘ└鞑块T將許可、處罰信息和案件線索通報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依法定職責進行監管
1.公安部門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給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以及生產、銷售拼裝或者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通報或移交同級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應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市公安局提供)。
3.各級農牧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帶有廣告審查批準號的《獸藥廣告審查表》寄送同級工商部門(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查;廣告審查批準號作廢后,各級農牧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材料送同級工商部門備查。(市農委、市畜牧局提供)。
4.農業部門應當將種子生產經營許可以及依法吊銷或注銷許可情況通報工商部門(各級農業部門提供)。
5.農業部門發現有違法發布種子廣告行為的,應當將案件線索通報同級工商部門查處。(各級農業部門提供)
6.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有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市人社局提供)。
7.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有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在實施處罰后,將非法單位信息通報工商部門予以查處(市人社局提供)。
8.投標人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違法分包給他人情節嚴重的,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提供)。
9.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有違法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應當移送同級工商部門查處(市食藥監局提供)。
10.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有違法發布食品(食用農產品)廣告行為的,應當移送同級工商部門查處(市食藥監局提供)。
11.對違法發布的藥品廣告,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移送同級工商部門查處(市食藥監局提供)。
1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許可、依法吊銷或者注銷許可的情況及時通報有關公安部門和工商部門(市食藥監局提供)。
13.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易制毒化學品相關許可以及依法吊銷許可的情況通報公安和工商部門(市食藥監局、市安監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委、市交通局、市環保局提供)。
14.地方質監部門應當將其作出的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違法行為查處決定,及時通報發展改革部門、工商部門等有關部門(市質監局提供)。
15.對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企業,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查處,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工商部門。(市國土局提供)
16. 市(縣)城市公共客運主管部門應當將出租汽車相關許可以及變更許可的情況通報公安和工商部門(市交通局提供)。
17.對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企業,由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工商部門。(市規劃局提供)
18.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零售業務的商戶情況通報給當地工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依法查處。(煙草專賣局提供)
19.對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在防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的,由氣象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并將情況及時通報工商部門。(市氣象局提供)
。ㄈ┕ど滩块T通過向各相關部門提供企業登記、監管、行政處罰信息,為其準入審批和行業監管提供參考依據
1.根據有關規定,協助人民法院查詢有關主體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對外投資,以及受處罰等情況及原始資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經公示的信息除外);對凍結、解除凍結被執行人股權、其他投資權益進行公示;因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被執行人股權,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信息合作規范執行與協助執行的通知》第七條)。
2.向網信部門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違法記錄、行政處罰信息(《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3.向財政部門提供政府采購供應商、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違法記錄、行政處罰信息(《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注冊會計師法》第五條)。
4.向稅務部門提供核準外國企業注銷信息(《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5.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企業成立、變更(備案)、注銷登記信息。(《工商總局等五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6.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有關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金融機構的基礎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92項、《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7.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信息,企業債券發行人、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等違法記錄、行政處罰信息(《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第十三條、《證券法》第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附件《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債券發行行為及貫徹廉政建設各項要求的意見》第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發債過程中信用建設的通知》第一條至第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8.向商務、公安等部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信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款、第九條)。
9.向公安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企業依法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情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10.向商務部門提供直銷企業和直銷員行政處罰信息、有關單位和人員傳銷行政處罰信息(《直銷管理條例》第六條、《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至二十七條)。
11.向稅務部門定期通報市場主體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以及吊銷營業執照信息(《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12.向文化部門提供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查處、取締信息,對營業性演出廣告的處罰信息,娛樂場所處罰信息(《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
13.向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提供種子生產、經營者營業執照辦理、變更或注銷情況和行政處罰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條、第七十七條)。
14.向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出版企業、出版物進口經營企業變更、注銷、行政處罰信息(《出版管理條例》第六條)。
15.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出租汽車經營企業設立、變更、注銷、行政處罰信息(《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16.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經營范圍中含有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經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營業執照吊銷信息。(《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七項)
17.向衛生計生部門提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醫療機構名稱、機構地址、違法實施證據及相關信息(《廣告法》第五十五條)。
除向以上列明的各相關部門提供信息外,工商部門還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的要求,將市場主體登記、監管、行政處罰和企業自行申報的有關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和共享。
企業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行業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未依法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以及具有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由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無正當理由拒絕行政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各部門辦理本領域內行政審批時,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明確將企業誠信狀況或無違法記錄作為審批條件的,應將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上公示的信息作為重要參考。
四、各部門對當事人采取的聯合懲戒措施
工商部門以外的其他各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確定的原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根據工商部門共享的信息和數據,依法對存在經營異;驀乐剡`法失信行為的當事人在本領域內的經營活動采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懲戒措施,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目標。
。ㄒ唬┫拗茝氖禄ヂ摼W信息服務
1.懲戒措施:
。1)當事人在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活動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和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情節嚴重,確需采取措施制止違法網站繼續從事違法活動的,或者工商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對網站、網絡出版單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后需要關閉違法網站的,工商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可依照有關規定,通知電信主管部門關閉違法網站,吊銷其相應許可證或撤銷備案,責令為其提供信號接入服務的網絡服務運營單位停止接入;
。2)對當事人申請增值電信業務進行限制。
2.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四條;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第(十五)項;
《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第一條;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
3.聯合懲戒部門:市網信辦、市文廣新局。
。ǘ┫拗撇糠指呦M行為
1.懲戒措施:對因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被工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并經人民法院非訴審查程序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并由人民法院負責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未按照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其高消費行為。
2.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
3.聯合懲戒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ㄈ┫拗迫〉谜⿷恋
1.懲戒措施: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工商部門的信息和數據,在供應土地時進行必要限制。
2.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第三十條;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第(十五)項;
《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第一條;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3.聯合懲戒部門:市國土局。
。ㄋ模┫拗茀⑴c政府采購活動
1.懲戒措施:對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2.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
《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第一條;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3.聯合懲戒部門:市財政局。
。ㄎ澹┫拗茀⑴c工程招投標
1.懲戒措施:對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參與依法進行投標項目投標活動的行為予以限制。
2.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五)項;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第(十五)項。
3.聯合懲戒部門:市商務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社保局等。
。┙故茏屖召M公路權益
1.懲戒措施:禁止當事人受讓收費公路權益。
2.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3.聯合懲戒部門:市交通局。
。ㄆ撸┫拗迫〉冒踩a許可證
1.懲戒措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予以限制。
2.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第(十五)項;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第(十三)項。
3.聯合懲戒部門:市安監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
。ò耍┫拗迫〉谜Y金支持
1.懲戒措施:限制當事人取得政府資金支持。
2.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第二部分第(一)條。
3.聯合懲戒部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
。ň牛┫拗偏@得相關榮譽
1.懲戒措施:各部門在本行業、本領域內向企業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等榮譽性稱號時,須將其恪守信用作為基本條件;對于評選周期內有失信及嚴重違法情形的當事人不予頒發榮譽稱號,已取得的榮譽稱號應予撤銷。
2.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第(十五)項;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3.聯合懲戒部門:各有關部門。
。ㄊ┩ㄟ^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1.懲戒措施:市工商局在門戶網站公布失信企業相關信息的同時,將失信企業相關信息推送“信用中國(吉林長春)”網站同步公布,并通知市網信辦協調相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向社會公布。
2.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三條。
3.聯合懲戒部門:市網信辦。
五、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1.本備忘錄所列各部門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市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或專線傳輸等方式交換數據、共享信息,并通過本備忘錄所列的方式和規程,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聯合懲戒。同時,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各部門定期將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情況通報給市工商局。
2.市工商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各部門提供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本信息。
3.市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部門與各部門有關處室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定期將全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包含企業名稱、注冊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入原因、對其他嚴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投資人和其他相關人員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違法性質、處理結果等信息)提供給各部門。各部門在接到數據后,依法在審批和監管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行為予以限制或禁止。
4.市工商局和各部門分別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指導和要求本系統內部各層級單位建立企業信用信息數據交換機制,定期共享監管信息和數據,以進行聯合懲戒。
六、附則
1.各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積極落實本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
2.本備忘錄簽署后,各部門、各領域內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或調整,與本備忘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3.數據交換和共享具體事宜,由市工商局與各部門進一步協商明確。
Copyright 2019 www.lasvegasflights5.com All Rights Reserverved 版權所有:德惠企業誠信建設平臺 聯系電話:0431-81180838
地址:德惠市工商聯一樓立信企業商會 郵箱:dehui315@163.com 備案號:吉ICP備12005093號-1 技術支持:赤峰誠信文化傳媒
平臺運營單位:德惠市立信企業商會
您是第 位訪客